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四会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府规〔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2019年10月31日第十六届5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招商局反映。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引进投资项目,增强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产出率,做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肇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准入管理是指工业投资项目用地招拍挂和租用厂房前投资项目的准入。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条凡进入我市范围的工业投资项目,必须具备准入基本条件。
(一)产业导向要求。
1.遵循“世界500强企业优先、国内外知名企业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品牌产品企业优先、规模企业优先”的产业引导原则,对属于先进装备制造、汽车整车或零配件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制药等重点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
2.鼓励引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中鼓励类工业项目。
3.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限制发展的限制类工业项目和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工业项目。
4.禁止引进《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限制目录》)中明令的第一至第七类的工业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工业项目。
(二)投入产出标准。
1.投资强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亩。
2.项目建成投产后,必须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管理。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后每年必须达到年产值≥500万元/亩、年创税≥20万元/亩的要求。
3.对罗源镇、威整镇、石狗镇、黄田镇引入的项目,投资强度和用地面积创税额可适度降低,但需经市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所有引入项目必须在四会市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依法依规缴纳税收。
第四条 项目规划控制性指标。
(一)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建设多层高标准通用厂房。建设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二)容积率。新出让的工业用地,除位于特殊区域内或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5,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如化工类企业)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0.7,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不作控制。为大力发展高标准立体化厂房,提高标准厂房用地的开发强度,标准通用厂房用地的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
对已出让的工业用地,建设单位可依据上述指标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低于上述下限指标的,自然资源部门应按上述下限指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修正。
(三)建筑密度。除有特殊规定或生产环节有特殊要求外的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不高于65%;物流仓储项目的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不高于65%。
(四)配套设施用地占比。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8%。
鼓励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集中布局,严禁建造商品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的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当与工业厂房同步设计、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五)绿地率。除总部研发类项目外,工业企业内部严格控制绿地率。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
(六)风貌管控。工业用地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生产业态和周边城市景观相匹配,工业生产厂房应符合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研发设计用房可参照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合理安排平面布局及各功能区面积配置比例。
第五条 项目建设时限。
(一)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2年内竣工。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必须在三年内实现达标达产,项目用地超200亩的,分期供地。
(二)所有工业项目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个月内,报市发改局(涉及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工业项目报市商务局)备案或审批立项。按照国家、省、肇庆市有关规定,土地闲置期累计满2年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无偿收回;但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第六条 项目环境保护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省、肇庆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禁止生产过程中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其他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符合园区执行环保标准要求。
第七条总体规划要求。
进入本市的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四会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行业分类,确定项目的用地选址。
第八条 项目使用能源要求。
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投资项目必须实行能源评估,其指标不能高于行业能耗标准值。
第三章 投资项目用地价格
第九条 项目用地价格。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土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府〔2019〕6号)规定的基准地价。按照《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文件精神,如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明确的我省优先发展产业范围且用地集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对“科技型、创税型、环保型”工业项目以及国家863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成果推广计划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对我市支柱产业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的项目,市政府另行制定扶持政策。
第四章 准入评审管理机制及程序
第十条成立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管理局、市南江管委会、龙甫循环经济管理中心、江谷精细化工管理中心、肇庆市环境局四会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拟进入本市的工业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负责项目准入评审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项目评审监督机制。
(一)项目准入评估。
1.投资方需向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管理中心)提交评估资料,包括《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申请表》(附件2、3,按照表格如实填写项目的投资额、用地面积、主营产品产量、产值、税收、环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及主要能源的消耗量等情况)《项目投资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项目投资者必须根据投资项目准入条件作出相应的承诺。
2.工业项目准入表及评估资料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管理中心)提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评估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上报、反馈。项目初步评估完成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到项目投资方原公司实地考察,核实企业的经济实力、资信、发展前景及项目环保、安全评估等情况。
3.所有引入的工业项目用地200亩以上(含200亩)或总投资20亿元以上的,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方能引入我市。
(二)项目准入评审。
经领导小组评估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管理中心)提交项目准入评估资料(包括工业项目准入表;项目投资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属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火炬项目、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等)到四会市多规合一平台进行项目评审。对拟进入本市的投资项目进行综合性评审(包括产业、规划、环保、投资强度、产值及创税强度等)。
(三)项目承诺及监督。
项目经领导小组准入评审通过后,须与市人民政府或市招商局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三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投资方须按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在产业发展、投资强度、动工竣工、产值税收等严格履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期间,如与上级部门最新公布实施的相关政策法规不符的,按照最新的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5月9日印发的《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府函〔2019〕4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1
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伟忠(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陈军忠(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朱海清(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文龙(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林庆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 响(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世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伙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 鹤(市招商局局长)
张正杰(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管理局副局长)
何伟光(市南江管委会主任)
陈雪峰(龙甫循环经济金属产业基地管理中心主任)
卢定俊(江谷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管理中心主任)
庄武军(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局长)
卢志明(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刘街雄(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达龙(城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钟想周(贞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之勇(大沙镇政府镇长)
钟秋明(龙甫镇政府镇长)
谭家汉(下茆镇政府镇长)
黄祖毅(江谷镇政府镇长)
刘明远(地豆镇政府镇长)
焦亚邱(罗源镇政府镇长)
吴伟文(威整镇政府镇长)
胡斯东(迳口镇政府镇长)
何韶辉(石狗镇政府镇长)
陈育强(黄田镇人大副主席)
今后,如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新任人员相应担任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申请表
附件3
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申请表
(精细化工类)
项目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