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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直部门部分事项下放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20:28:37   来源:四会市人民政府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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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府函〔202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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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夯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赋予其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四府办函〔2021〕45号)和《四会市全面推广乡镇街道组建 “四大中心”行动工作方案》(四机编办〔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形成了《市直部门将部分事项下放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目录清单》(见附件),该下放清单主要包括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共13个事项,现予以印发公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下放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对下放的事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主动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承接工作,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做到无缝衔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事权下放配套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数局反映(联系电话:3366450)。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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