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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门委托部分事项给各镇(街道)和村(社区)代收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15:44:33   来源:四会市人民政府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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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府函〔2021〕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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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缩市民办事时间,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根据《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四府办函〔2021〕45号)和《四会市全面推广乡镇街道组建“四大中心”行动工作方案》(四机编办〔2021〕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将市直部门部分事项委托给各镇(街道)和村(社区)代收代办,其中委托给各镇(街道)代收代办的事项有193项(详见附件1),委托给村(社区)代收代办的事项有138项(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各相关市直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相关事项的委托代收代办的衔接工作,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上对委托的事项做好延伸操作,制定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镇(街道)和村(社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到无缝衔接,有效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

  二是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应当依法依规做好承接工作,制定具体代收代办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对承接的事项做好服务窗口的绑定,在“一门式、一网式”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上做好人员配置,并须及时对应动态更新办事大厅事项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三是代收代办工作流程为各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收件处理,作初步形式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受理的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扫描上传到一门一网系统或市直部门自建系统,纸质材料通过快递邮寄到相应单位,再由审批单位进行审核办结。如办件时间超出事项承诺时限,则一门一网系统将会自动对相关单位发出红黄牌,督促其尽快办结业务,保证办件高效高质。

  四是各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数局反映(联系电话:3366450)。

  特此通知。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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