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修订)》的通知
四会市人民政府文件
四府规〔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十六届7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关于支持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决策部署,做强做优做大四会沙糖桔产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兴旺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沙糖桔种植苗木补贴
对在四会市内的标准化(70株/亩)连片新种植沙糖桔30亩以上(含30亩)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给予一次性补贴购苗款,以支持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大力发展沙糖桔种植。
(一)补贴标准。
种植1年生无病沙糖桔大苗的,一次性补贴购苗款的50%,最高补贴每株不超过7元(即每亩不超过490元);种植2年生无病沙糖桔大苗的,一次性补贴购苗款的35%,最高补贴每株不超过10元(即每亩不超过700元)。
(二)申请补贴程序。
1.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新种植的证明材料(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流转期5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2.购苗有效凭证(含申请人购苗合同、购苗时间、地点、检疫证明、购买发票等详尽资料)和种植前、中、后图片。
上述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二、实行沙糖桔种植贷款贴息
对在四会市内的标准化(70株/亩)连片新种植沙糖桔50亩以上(含50亩)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给予贷款贴息,以鼓励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扩大沙糖桔种植规模。
(一)贷款贴息范围。
1.申请人的贷款用途必须是建设沙糖桔新种植基地或扩大种植规模,主要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改善生产条件、扩大规模、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引进等。
2.贴息期限为: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3.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4.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贴息补贴的,不再重复贴息。
5.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二)贷款贴息资金用途。
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从事沙糖桔种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贷款贴息标准。
1.贴息比例:采用一年一贴、按年度贴息期内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50%比例贴息,单家经营主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贴息限额:单家经营主体申请贴息的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请贴息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供确认文件(复印件),向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补贴范围、条件,经现场核实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58-3285400)。
3.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照补贴范围和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后,提请四会市农业项目评审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专家组成)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奖补项目在“四会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四会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申请材料要求。
3.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流动性资金贷款不予贴息。
4.同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已获得过其他财政贴息补贴的,不再重复贴息。
5.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二)贷款贴息资金用途。
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从事沙糖桔种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归还银行贷款利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贷款贴息标准。
1.贴息比例:采用一年一贴、按年度贴息期内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总额50%比例贴息,单家经营主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贴息限额:单家经营主体申请贴息的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申请贴息的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四会市沙糖桔种植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
2.初审。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照贷款贴息范围、条件,经现场检查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于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3287563)。
3.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对照贷款贴息范围和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及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后,提请四会市农业项目评审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的农业专家组成)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送市财政局复核。
4.审批。通过复核的奖补项目在“四会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四会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五)申请材料要求。
1.四会市沙糖桔种植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
2.本实施意见实施之日起属于贴息范围贷款(沙糖桔新种植或扩大种植规模)的证明材料(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流转期5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如是企业贷款还须提供企业的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提供银行开户证明、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4.提供归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上述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三、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
(一)不在本实施意见实施时间内种植且不达到相应种植规模的,不列入本实施意见中各类别补助的范围。
(二)符合本实施意见中各类别补助条件的申请人,须经市农业农村局按有关标准、要求和程序验收合格后方能获得补助。
(三)使用四会市沙糖桔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的6个实施主体(四会翠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市恒昌种植专业合作社、四会市桔源种植专业合作社、四会市桔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会市顶峰柑橘种植专业合作社、四会市桔子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不再纳入补贴范围;凡在其他农业项目享受过的同类别补助,不列入本次申请范围。
(四)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未尽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五)本实施意见由四会市农业农村局和四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四会市沙糖桔种植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附件:
四会市沙糖桔种植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单位:万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