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审批与相关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肇庆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及时清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相符、被其他制度文件所涵盖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十七届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关于旧城改造项目规划审批与相关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四府〔2012〕40号)、《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土地征收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府规〔2018〕4号)等2份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述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我市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