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会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基准地价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资源局反映。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府〔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四会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
2.四会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成果图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