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公办学校有关户籍条件内容的通知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有关部门:
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引》的相关内容,《居住地情况证明》已纳入应取消和禁入事项清单。《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的通知》(四府规〔2022〕1号)中户籍条件部分,仍沿用“肇庆市内非四会市户籍需提供有关部门或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因此,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现对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公办学校户籍条件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户籍条件中“肇庆市内非四会市户籍需提供有关部门或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调整为“肇庆市内非四会市户籍需提供肇庆市内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或四会市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或房产查档证明或在‘粤省事’房产查询截图。”
二、具体计分办法由“3.父母双方非四会市户籍计算居住年限得分,满6个月加0.8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5年8分为单方满分,双方累加最高16分。”调整为:“3.父母双方非肇庆市户籍计算居住年限得分,满6个月加0.8分,不足6个月不给分;5年8分为单方满分,双方累加最高16分。4.父母双方肇庆市内非四会市户籍提供肇庆市内户口簿的,按入户时间计算;提供四会市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房产查档证明的,按购房时间计算,每满6个月加0.8分,不足6个月不计分;5年8分为单方满分,双方累加最高16分。”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