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到市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
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4〕41号)精神,依法赋予开发区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市政府决定调整2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到市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与落实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明晰职责分工,创新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市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局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实施标准,确保承接事项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市发展改革局要强化对市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加大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力度,完善赋权配套保障,确保调整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见效快。
附件:调整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调整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