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会市“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肇庆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及时清理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相符、被其他制度文件所涵盖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2026年1月6日召开的十七届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府规〔2020〕5号)。
上述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