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等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和工作要求,经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政府投资市属(县级)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四府〔2012〕43号)和《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四府办〔2020〕1号)等2件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不相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述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我市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