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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村(社区)
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6 14:48:38   来源:四会市人民政府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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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肇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肇庆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肇政数发〔2024〕19号)精神,规范统一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村(社区)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中从各村(社区)上收政务服务事项126项,新增2项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到村(社区)并以服务前移方式实施。

  一、市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上收和服务前移事项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畅、落实到位。市医保局对新增调整到村(社区)实施的事项要做好上下衔接联动,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做好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调整延伸配置以及相关审批受理平台配置工作,加强对村(社区)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赋权配套工作,确保调整事项承接到位。

  二、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各村(社区)做好新增调整到村(社区)实施事项的承接工作,并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上收有关工作。

  三、市有关单位及各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整交接工作。村(社区)对在交接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相关政策解读:《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村(社区) 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一图读懂:一图读懂《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村(社区)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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