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政府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
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5 17:19:08   来源: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分享到:

市住建局、市肇水公司:

  为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5〕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四会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污水处理费分类标准

  污水处理费实行分类收费,根据用水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以及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集体宿舍用水。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向四会市城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0.95元征收。

  (二)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1.40元征收。

  (三)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用水量每吨1.80元征收。

  四、征收方式

  污水处理费由属地供水企业代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五、对低收入群众污水处理费的补贴政策

  对我市低收入群众污水处理补贴费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等有关问题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25年1月13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收费单位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调整和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5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