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会市教育局 四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会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各公办幼儿园:
《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会市教育局 四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四发改价格〔2024〕2号)已正式印发并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肇府规〔2023〕4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会市教育局 四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四会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四发改规〔201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今后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会市教育局 四会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四发改价格〔2024〕2号)执行。
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会市教育局
四会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废止〈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会市教育局 四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四会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