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四会市
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四会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四市监〔2023〕4号)收悉。经市政府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四会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此 复。
附件:四会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四会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四会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肇庆市委、肇庆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本地区及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四会支行、市玉器产业发展中心、市宝协共12个单位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镇政府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要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要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四会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间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严少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召集人:陈国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市“小个专”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力丹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贞山市场监管所所长
成 员:何伟权 市大湾区办专职副主任
陈 刚 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李侃俊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伟坚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海莺 市人社局副局长
胡国亮 市住建局副局长
卢剑文 市交通局副局长
邬 佼 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梁洪坚 人行四会市支行副行长
陈 哲 市玉器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罗荣俭 市宝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