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办法(第三次修订)》的通知
四府规〔2019〕3号
四府规〔2019〕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四会市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办法(第三次修订)》业经十六届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四会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四会市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办法
(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根据省、肇庆市创新驱动发展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我市专利工作,有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补助金为市政府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立的专项资金。根据当年全市专利授权情况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提取足够经费作为专利申请补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 专利申请补助金实行无偿、一次性补助,受助项目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第四条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年底发布申报通知,并对申请补助的专利进行审核,四会市财政局统一发放补助金。
第五条 专利申请补助金坚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诚实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补助条件与补助标准
第六条 申请补助的专利项目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四会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常住人口,且专利权人工作或经营地在四会市辖区内,专利权人授权专利的地址为四会市辖区范围内的地址。
(二)申请补助的项目:国内申请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内申请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维持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
(三)国内申请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000元;国内申请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维持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年费3000元。个人年度资助不超过5件。
(四)申请补助的专利项目应权属明确。
第七条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项目,被资助单位要将补助金全部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八条 申请补助的企业和个人须向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以下材料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 四会市专利申请补助金申请表;
(二) 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 个人申请的需持本市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 申请人为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九条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补助经费申请材料的初审。四会市财政局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办理补助金的发放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专利申请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四会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
第十一条 申请补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受理其申请。已受补助的项目,经发现有虚假行为,补助的经费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四会市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办法》(四府办〔2016〕35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