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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14 09:44:00   来源: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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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2日,《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四府办函〔2025〕2号,下称《通知》)正式印发。为便于四会市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有关内容,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应当每两年更新一次。经过2年的发展和变化,2022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中部分单位因规模较小、机构职能变化等原因不再符合重点单位标准,需移出重点单位名单;有一些新的单位规模和性质满足了重点单位的标准,需纳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需对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情况进行重新评审公布。

  二、出台依据

  (一)《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2020年9月29日修正)

  (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54号)

  (三)《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评审细则(试行)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气〔2019〕64号)

  三、出台目的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情况和专家评审会结果,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及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四、目标任务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风险识别、分析研判、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市气象局履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责任,有效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更新全市29家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六、重点单位的定义和确定因素

  重点单位定义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以及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

  (三)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

  (四)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五)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六)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渔港、海上平台、跨海桥梁等的经营管理单位。

  (七)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八)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一)2024年四会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为29个单位,比2022年减少2个。

  (二)2022年公布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中,四会市龙甫学校、四会市地豆镇中心小学、四会市大沙中学、四会市大沙镇黄涛中心小学、四会市威整学校、四会市石狗学校、四会市黄田学校、四会市青云小学、四会市地豆中学、四会市罗源学校共10个单位因不符合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参考条件要求(学校人数应在2000人以上),退出重点单位名录;肇庆高新区四会市产业园管理局因机构职能变化的原因,退出重点单位名录。

  (三)经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组织专家评审,新增四会市东城街道荔枝湾小学、四会市第二幼儿园、四会市华侨中学、四会市东城街道华恩幼儿园、四会市东城街道周开泉小学、四会市第三幼儿园、广东省会城监狱、广东省肇庆监狱和广东省四会监狱共9家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八、主要职责

  (一)重点单位的主要职责。

  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重点单位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发生期间的值班制度;重点单位应当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接收终端,接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确保收得到、传得畅、用得好;重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定期巡查;重点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本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

  (二)政府及部门主要职责。

  四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四会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四会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规则。应当对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者抽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会同工信、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文旅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九、利企惠民措施

  本《通知》属于知照性通知,不涉及利企惠民方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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