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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会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6-04-01 17:01:32   来源: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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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我市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及市局《2026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其中重点检查:

  (一)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酒类、饮料、水产品、固体饮料、食醋、压片糖果、复配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者。

  (二)花生油、肉制品、白酒食品小作坊。

  (三)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竹木砧板等竹制品、一次性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四)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监督抽检多次发现不合格产品、舆情事件较多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非法添加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者,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二、检查重点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标签和说明书、进货查验、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及食品召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自查及上传自查报告、建立和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控制、工艺关键控制点、标签标识及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报道发现的重点问题、重点品种。督促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并按要求上传自查报告。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设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和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情况等。

  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卫生、原辅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储存、如实记录各类生产台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备食品安全员等情况,督促小作坊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提交(上传)自查报告等。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检查、联合检查等。统一使用融合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

  四、检查安排

  本年度的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全覆盖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覆盖5类发证产品。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保健食品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原则上一年不少于3次。

  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市监规字〔2025〕5号)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结合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与食品小作坊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对花生油实施检测,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风险隐患防控。

  五、 工作要求

  (一)落实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队)要认真组织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 100%。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

  (三)整治突出问题。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队)应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约谈和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强检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队)于每月25日前通过粤政易向食品生产股报送《2026年四会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见附件),并于6月22日、11月22日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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