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四会市利春食品店、四会市恒思日用品商行均已注销《营业执照》,经现场核查已无实际经营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企业 负责人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 经营范围 |
1 | 四会市利春食品店 | 四会市东城街道玉城居委会商业大道125号悦公馆16栋1座1号商铺(申报制) | 苏杰城 | 粤CB758A109 | 2027年7月25日 | 乙类非处方药 |
2 | 四会市恒思日用品商行 | 四会市东城街道玉城居委会商业大道125号悦公馆金街5栋07号商铺(申报制) | 左琪琦 | 粤CB758A129 | 2027年7月25日 | 乙类非处方药 |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