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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

发布日期:2024-12-31 16:18:44   来源: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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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会市青平食品店(经营者:黎*平)

  (一)2024年5月7日,我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青平食品店经营的橙子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FSTC24050015,食品名称:橙子,购进日期:2024-5-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氯唑磷,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青平食品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店长王*起签收,该店现场提供《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与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的橙子在销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青平食品店(经营者:黎*平)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二、四会市十号餐饮店(经营者:冯*浚)

  (一)2024年5月14日,我局委托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十号餐饮店使用的碟子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XBJ24441284608233408,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碟子),消毒日期:2024-5-1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十号餐饮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员工邹*英签收,该店现场提供《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与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的碟子在使用。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十号餐饮店(经营者:冯*浚)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三、四会市碧玉楼餐饮店(经营者:朱*娣)

  (一)2023年12月19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四会市碧玉楼餐饮店使用的碟子、碗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检验有限公司并出具《检验报告》(No:C230613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和《检验报告》(No:C230613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月5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碧玉楼餐饮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经理朱*辉签收。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碧玉楼餐饮店(经营者:朱*娣)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四、四会市润轩食品经营部(经营者:陈*好)

  (一)2024年6月1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润轩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南刀鱼仔干、干辣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FSTC2406302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和《检验报告》(No:FSTC2406302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4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润轩食品经营部送达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员工陈*娥签收,现场未发现与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的干辣椒、南刀鱼仔干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润轩食品经营部(经营者:陈*好)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五、四会市优良品食品店(经营者:石*勇)

  (一)2024年8月29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优良品食品店的香辣牛肉月饼(广式月饼)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FSTC2408221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9月19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优良品食品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店长刘*雄签收,现场未发现与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的香辣牛肉月饼(广式月饼)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优良品食品店(经营者:石*勇)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六、四会市城中区林发蔬菜档(经营者:张*禄)

  (一)2024年8月6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城中区林发蔬菜档销售的线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FSTC2408208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9月10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城中区林发蔬菜档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负责人张*禄签收,执法人员未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现有上述被抽检批次的线椒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城中区林发蔬菜档(经营者:张*禄)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七、肇庆市衡立高级中学(法定代表人:张*培)

  (一)2024年9月2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肇庆市衡立高级中学经营的酸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XBJ2444128460824000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9月29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肇庆市衡立高级中学送达上述《检验报告》(No:XBJ24441284608240000)并由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陆*梅签收,现场未发现与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的酸菜在售。该单位于2024年10月8日提出复检,2024年10月23日,经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4R1600088),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的判定依据要求为≤0.1g/kg,检验结果为0.310g/kg,本次复检不合格。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肇庆市衡立高级中学(法定代表人:张*培)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八、四会市实验学校(法定代表人:聂*伟)

  (一)2024年9月6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实验学校经营的香辣榨菜丝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No:XBJ2444128460824044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9月29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实验学校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主管胡*芳签收,现场未发现与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的香辣榨菜丝。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实验学校(法定代表人:聂*伟)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九、四会市黄田镇大洋润万家百货商店(经营者:邹*鹏)

  (一)2024年9月27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黄田镇大洋润万家百货商店经营的果丹皮(果糕类)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FSTC2409210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1月4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黄田镇大洋润万家百货商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员工黄*欣签收,现场未发现与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的果丹皮(果糕类)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黄田镇大洋润万家百货商店(经营者:邹*鹏)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十、四会市豪兴食品商行(经营者:刘*辉)

  (一)2024年9月30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豪兴食品商行经营的干辣椒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FSTC24102000),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1月7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豪兴食品商行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经营者刘*辉签收,现场未发现与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的干辣椒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豪兴食品商行(经营者:刘*辉)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十一、四会市江谷镇同兴惠购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者:陈*创)

  (一)2023年10月9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四会市江谷镇同兴惠购日用百货商店销售的甘草味甜榄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XBJ23441284596162567,食品名称:甘草味甜榄,生产日期:2023-05-1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1月7日15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江谷镇同兴惠购日用百货商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XBJ23441284596162567)并由该单位员工熊*梅签收,现场在该单位货架上未发现与上述《检验报告》(№:XBJ23441284596162567)同批次的甘草味甜榄(生产日期:2023-05-15)在售。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甘草味甜榄的生产厂家肇庆端州大都汇食品有限公司向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复检申请,经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检验,复检结果为不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23R1700059),检验结论为:经检验,所检柠檬黄项目的判定依据要求为≤0.1g/kg,检验结果为0.13g/kg,本次复检不合格。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江谷镇同兴惠购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者:陈*创)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十二、四会市下茆镇邦泰商店(经营者:李*辉)

  (一)2023年10月7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四会市下茆镇邦泰商店销售的犇威鹿血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XBJ23441284596162006,食品名称:犇威鹿血酒,生产日期:2023-06-0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1月8日15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下茆镇邦泰商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XBJ23441284596162006)并由该单位员工张*如签收,现场在该单位未发现与上述《检验报告》同批次的犇威鹿血酒(生产日期:2023-06-05)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下茆镇邦泰商店(经营者:李*辉)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十三、四会市威整镇锦信商店(经营者:李*禄)

  (一)2023年11月21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对四会市威整镇锦信商店销售的鸡脆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XBJ23441284596168986,食品名称:鸡脆骨,生产日期:2023-04-2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12月14日10时30分,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威整镇锦信商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经营者李*禄签收,现场在该单位未发现与上述《检验报告》(№:XBJ23441284596168986)同批次的鸡脆骨(生产日期:2023-04-27)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威整镇锦信商店(经营者:李*禄)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十四、四会市江谷镇同兴惠购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者:陈*创)

  (一)2024年5月11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江谷镇同兴惠购日用百货商店销售的夏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FSTC24053209,食品名称:夏橙,购进日期:2024-05-1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14日9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江谷镇同兴惠购日用百货商店送达《检验报告》(№:FSTC24053209)并由该单位经营者陈*创签收,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与上述《检验报告》(№:FSTC24053209)同批次的夏橙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江谷镇同兴惠购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者:陈*创)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十五、四会市世纪好又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

  (一)2024年7月30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江谷镇同兴惠购日用百货商店销售的豆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出具《检验报告》(№:FSTC24072148,食品名称:豆角,购进日期:2024-07-3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6月13日,2024年9月4日10时56分,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世纪好又多贸易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FSTC24072148)并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国签收,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与上述《检验报告》(№:FSTC24072148)同批次的豆角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世纪好又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十六、四会市旺旺来鲜果店(经营者:张*娟)

  (一)2024年5月11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旺旺来鲜果店经营的“柠檬”(进货日期:2024年5月7日)和“橙子”(进货日期:2024年5月9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两份《检验报告》(NO:FSTC24053218,食品名称:橙子,购进日期:2024-05-09;NO:FSTC24053222,食品名称:柠檬,购进日期:2024-05-0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17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旺旺来鲜果店送达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员工付*来陪同检查并签收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样检验同批次的“橙子”、“柠檬”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两份《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旺旺来鲜果店(经营者:张*娟)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十七、四会市下茆镇*福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者:杨*福)

  (一)2024年5月14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下茆镇*福日用百货商店经营的“核桃糕”和“冰片糖”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两份《检验报告》(No:FSTC24053359,食品名称:核桃糕,生产日期:2024-04-0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o:FSTC24053360食品名称:冰片糖,生产日期:2024-01-0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QB/T 2685-2023《冰片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下茆镇*福日用百货商店送达上述两份《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负责人杨*福陪同检查并签收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与检验报告同批次的核桃糕、冰片糖在售。2024年6月21日,冰片糖(生产日期:2024-01-09)的生产厂家佛山市南海叶氏恒发糖制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处理申请书》,经核查,我局认可该厂家提出的标准适用,并于2024年7月1日出具《异议处理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在收到《检验报告》(No:FSTC24053359食品名称:核桃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下茆镇*福日用百货商店(经营者:杨*福)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十八、四会市东城区李*康蔬菜档(经营者:李*康)

  (一)2024年5月10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四会市东城区李*康蔬菜档经营的生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FSTC24053169,食品名称:生姜,2024-05-0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12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东城区李*康蔬菜档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负责人李*康陪同检查并签收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样检验同批次的“生姜”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东城区李*康蔬菜档(经营者:李*康)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十九、四会市大沙镇*英豆腐咸酸档(经营者:钱*英)

  (一)2024年5月25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大沙镇*英豆腐咸酸档(经营者:钱*英)销售的辣椒细粉(购进日期:2024-05-18)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FSTC2405475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6月27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大沙镇彩英豆腐咸酸档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单位经营者钱*英签收,现场未发现上述报告批次的辣椒细粉(购进日期:2024-05-18)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大沙镇*英豆腐咸酸档(经营者:钱*英)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二十、四会市大沙镇南江万佳隆百货商店(经营者:林*国)

  (一)2024年6月11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大沙镇南江万佳隆百货商店销售的辣椒干(购进日期:2024年6月6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FSTC2406547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7月15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大沙镇南江万佳隆百货商店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店店长林*锋签收,现场未发现上述报告批次的辣椒干(购进日期:2024年6月6日)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大沙镇南江万佳隆百货商店(经营者:林*国)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二十一、四会市大沙镇许*三蔬菜档(经营者:许*三)

  (一)2024年7月31日,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四会市大沙镇许*三蔬菜档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8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食安天下(广东)食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FSTC24082006),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9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到四会市大沙镇许*三蔬菜档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由该店负责人许*三签收,现场未发现上述报告批次的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8日)在售。当事人未在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申请。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会市大沙镇许*三蔬菜档(经营者:许*三)涉嫌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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