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四会市天天万顺贸易商行(经营者:彭秀琳):
本局于2024年11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四市监仓丰催告〔2024〕3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四市监仓丰催告〔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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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天天万顺贸易商行(经营者:彭秀琳):
本局于2024年4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市监仓丰处罚〔2024〕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处罚款人民币伍万零壹佰壹拾元整(¥50110.00);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人民币伍万零壹佰壹拾元整(¥5011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罗龙飞、穆树帆 联系电话:0758-3305913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