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接受处理公告(四市监公字〔2024〕3号)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四市监公字〔2024〕3号
四会市龙甫镇政府内货车(车牌:鲁R8729Y)的货主:
2024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执法检查行动中,在四会市龙甫镇政府内的货车上发现可疑冻肉一批,共发现牛佰叶41件(外包装标示“CAVINESS PACKING COMPANY”等字样,总净重约843.87KG),牛肚189件(外包装标示“CAVINESS PACKING COMPANY”等字样,总净重约3515.6KG),金钱肚31件(外包装标示“CAVINESS PACKING COMPANY”等字样,总净重约640.2KG),牛蹄筋38件(外包装标示“CAVINESS PACKING COMPANY”等字样,总净重约979.48KG),牛蹄筋4件(外包装标示“鲜冻牛副,生产商:南宁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等字样,总净重约105.51KG),牛肠6件(外包装标示CAVNESS,PACKING COMPANY等字样,总净重约94.62KG),牛孖筋17件(外包装标示“鲜冻牛副,生产商:南宁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等字样,总净重约419.17KG),牛肚58件(外包装标示“鲜冻牛副,生产商:南宁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总净重约1160.15KG),金钱肚6件(外包装标示“鲜冻牛副,生产商:南宁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总净重约130.64KG),牛喉5件(外包装标示“鲜冻牛副,生产商:南宁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4月1日”,总净重约81.71KG)。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当事人在场,由见证人罗志明,黄松签署相关文书。由于你(单位)未及时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且无法联系,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公告,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我局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负责人身份证明(非负责人前来的除负责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3.进货票据;4.销售单据;5.食品经营许可证;6.上述冻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海关通关手续。逾期不到的,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人:潘小姐 联系电话:0758-3268123
联系地址:四会市东城街道建设路22座1号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