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创新型县(市)核心竞争力提升)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下达2024年度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项目资金的通知》、《肇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创新型县(市)核心竞争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通过线下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四会市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范围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不在申报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单位只限申报一个项目。
(四)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资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五)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整合资源,共同申报和实施相关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在资金分配时,承担单位原则上分配财政资金最大份额。
(六)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违背科研伦理道德。凡申报的项目需提供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以上材料请装订到纸质材料。
(七)为加强科技资金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填报《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4),并装订到纸质材料。
(八)承担单位对科技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指引
(一)按照规定填报附件2—4项目申报表等资料。
(二)纸质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必须胶装上报,一式6份,按封面、目录、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汇总装订。
四、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27日,请在截止日期当天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到四会市科技局相关业务股室。
五、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股: 肖乃铭,电话:0758-3324509;
高新技术股:潘海健,电话:0758-3362740。
附件1:四会市实施2024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创新型县(市)核心竞争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doc
四会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