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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关于《四会市落实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实施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15 16:02:00   来源:四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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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关联政策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四会市落实<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根据《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市于2017年制定出台了《四会市落实<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实施办法》(四府规〔2017〕6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企业的坐落地、产值统计和纳税均在我市,但由于属外资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性质,其工商登记注册在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收入库的调抵指标等原因而未能及时享受到扶持奖励,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扶持政策,对政策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实施重点、扶持政策、保障机制和附则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大力发展主导产业,促进产业规模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用5年时间壮大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为肇庆市实现三千亿产业聚群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一是壮大三大产业集群,重点培育打造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集群,为我市建设成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集聚地、肇庆产城互动发展示范区、实施追赶型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提供核心支撑。二是引育1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三是新增134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
  (三)实施重点。一是新能源汽车产业;二是先进装备制造业;三是节能环保产业;四是重点龙头骨干企业;五是助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
  (四)扶持政策。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二是推动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三是加大金融力度;四是加强用地保障;五是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畅通“绿色通道”;六是落实能源专项保障;七是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八是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九是提升企业家地位,加大舆论宣传;十是实施“一企一策”。
  (五)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四会市落实《肇庆市实施工业发展“366”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工作协调机制,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监督机制。为确保龙头骨干企业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市府办要加强对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
  (六)附则。一、企业申请政府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获批资金金额,当年奖补资金数不超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含当年申报实现免抵调库税额)地方库的80%(肇庆需我市配套的资金和项目专项资金除外),当年获批奖补金额达不到奖励标准的,余下部分可在以后4个年度内继续申请。5年奖补资金总额不能超过5年纳税总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含当年申报实现免抵调库税额)地方库的80%,5年奖补资金总额不超1亿元。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2017-2018年符合本办法的均可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奖励。企业申报肇庆市、本市两级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且不能重复享受。本市原出台的扶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工作意见,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三、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四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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