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内政策解读-

关于《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临时燃放区域的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09 16:29:46   来源:四会市人民政府    【字体:  】      
分享到:


一图读懂《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临时燃放区域的管理办法》(一).png一图读懂《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临时燃放区域的管理办法》(二).png

一图读懂《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临时燃放区域的管理办法》


  为便于全市各单位、组织、企业和市民更好地理解《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临时燃放区域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现就《办法》的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四府规〔2021〕1号)将于2026年2月7日到期,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噪声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市公安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本《办法》通过设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及临时燃放区域这一举措,在满足部分群众希望保留“燃放烟花”这一传统习俗的实际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确保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界限清晰、责任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基层参与、公众自律的综合治理格局。

  三、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六)《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四、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5年5月16日发函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反馈14条,其中修改意见1条,采纳1条;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24日(共7个工作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十三条。

  第一条、第二条介绍制定本《办法》的背景及对本《办法》中所提及的烟花爆竹作出定义。

  第三条至第六条主要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临时燃放时间段、临时燃放区域、可燃放烟花种类及特定爆竹燃放区域进行了明确,并对相关区域内应当遵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违法行为处罚与责任、未成年人责任承担、公众监督与举报机制、执法保护条款、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十三条对政策解释权和有效期限进行了说明,同时声明了《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四府规〔2021〕1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管理理念创新。本《办法》推行“精细化”管理,在原有的29个禁止燃放区域基础上,对沙头、前锋、光辉、高狮4个街道社区实行“解禁”;同时在城区周边新设置临时燃放区域,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种类。此举既切实保障重点区域安全,又有效回应和满足了群众的合理需求;

  (二)管理手段升级。全面构建“日常巡查+重点时段管控+应急响应”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推动管理效能持续提升。日常巡查夯实常态化监管基础,重点时段实施强化管控与定点值守,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突发事件高效处置,实现全时段、全覆盖、高效率的管理闭环;

  (三)部门协作强化。进一步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方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整体治理能力和响应效率。

  七、利企惠民措施

  (一)在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期间,如确需在禁止燃放区域组织燃放烟花爆竹,主办单位可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取得许可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安全有序实施燃放;

  (二)在城区周边规范设置4处临时燃放区域,明确允许燃放的具体时段及允许燃放的烟花种类,加强重点时段警力巡逻与动态管控,确保市民燃放活动安全、有序。

  八、实施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四府规〔2021〕1号)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