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解读
2025年7月11日,四会市人民政府印发《四会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四府函〔2025〕142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准确地理解《目录》相关内容,现对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目录》编制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目录编制、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决策机关可结合自身职责权限与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从制度层面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与效率,我市组织编制了《目录》。
二、《目录》编制主要依据
1.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 《肇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4. 《四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目录》主要内容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四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被列为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四会市“十五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系统谋划了未来五年全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规划明确提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肇庆东部城区一体化融合发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绿美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规划设置了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绿色生态、安全保障等五大类主要指标,并布局了一批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工程项目,为四会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奠定坚实基础。(决策承办单位:四会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纳入市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严格依照《四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府规〔2023〕1号)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有关决策事项落地实施。
五、注意事项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司法局会同各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重点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及时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新增或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相关政策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