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村(社区)
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肇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肇庆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肇政数发〔2024〕19号)文件精神,对照《肇庆市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部分村(社区)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超出《目录》范围,为统一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推动《目录》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有效下沉,需要调整一批村(社区)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制定依据
按照《肇庆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中共肇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肇庆市委社会工作部关于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水平的通知》(肇政数发〔2024〕19号)文件第一点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目录》21个事项范围内推动政务服务资金、资源、力量有效下沉。
三、目标任务
此次四会市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旨在规范村级政务服务事项,推动《目录》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有效下沉,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主要内容及预期成效
四会市人民政府从各村(社区)上收政务服务事项126项,事项涉及市残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12个部门;新增2项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到村(社区)并以服务前移方式实施,具体事项是门诊费用报销(仅限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仅限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报销)。
通过调整村(社区)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推动《目录》21个事项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有效下沉,进一步统一规范村级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五、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政务服务事项上收前:部分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超出《目录》范围,事项繁杂且分散在12个部门,村(社区)承担过多职责,因专业和资源限制,复杂事项服务效能不高,服务质量难保证。
政务服务事项上收后:126项政务服务事项上收到四会市级部门集中管理,新增两项医保服务事项下沉村(社区),以服务前移方式实施,规范了政务服务事项,避免超范围服务,强化四会市级统筹和专业管理,提升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为基层减负松绑,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