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与国家政策衔接,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5〕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我局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价格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四会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
二、政策依据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Ol5〕ll9号)等。
三、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原则
(一)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征收标准的制定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同时要兼顾社会的承受能力。
(二)兼顾排水户承受力和污水治理企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考虑各类排水户特别是居民的承受力,同时体现企业合理成本,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目标任务
落实国家政策要求,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截至方案印发前,先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函发征求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后,经研究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六、主要内容
(一)污水处理费分类标准
污水处理费实行分类收费,根据用水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向四会市城区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四)征收方式
污水处理费由属地供水企业代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七、利企惠民措施
对我市低收入群众污水处理补贴费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等有关问题按相关政策执行。
八、前后政策差异对比
调价前后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情况表
单位:元/吨(按用水量计征)
九、实施时间
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25年1月13日起执行。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