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四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肇庆市全面开启美丽肇庆建设新征程的重要五年,也是四会市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科学规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对我市立足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四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统筹谋划,根据肇庆市进一步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的相关部署,编制《四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作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规划》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二)《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环办环评〔2017〕99号)(2019年12月)
(三)《广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四)《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
(六)《肇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肇府〔2021〕8号)(2021年11月)
(七)《肇庆市生态保护“十四五”规划》(肇府〔2022〕14号)(2022年9月13日)
(八)《四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府〔2021〕2号)(2021年3月)
三、编制过程
2021年6月,建立工作制度机制,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2022年1月,完成《规划》编制阶段成果;
2022年2月-2022年6月,《规划》编制阶段成果第一次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2年6月14日,通过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组织的《规划》技术评审;
2022年6月15日—2022年9月29日《规划》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2年9月30日-10月30日在四会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2年11月,第二次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023年3月,报四会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肇庆市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更加扎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安全有力保障,生态环境更加美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为建设美丽四会打下坚实基础。
《规划》具体设置了包含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个方面共1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3项,预期性指标12项。
(二)规划内容
《规划》主要包括绿色低碳发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提升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和强化环境管理等6项具体规划内容。
1.坚持绿色发展引领,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包括推动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持续推动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强化绿色科技创新以及探索绿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4个方面任务。
2.加强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包括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以及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4个方面任务。
3.深化污染防治,提升环境质量。包括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营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6个方面任务。
4.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坚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包括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与保护、推动城市生态建设工程、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建立完善生态监管体系4个方面任务。
5.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包括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构建快速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2个方面任务。
6.强化环境管理基础,提升监管水平。包括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保护水平2个方面任务。
(三)保障措施
坚持实施导向,《规划》从强化组织落实、强化资金保障和强化评估考核等3方面提出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各项规划内容能到实处。
相关政府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