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的背景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肇委农办函〔2022〕6号)关于“建立健全县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单位评选办法,每年开展县级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的要求,我市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的管理办法,故特制定《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
二、制定《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的通知》(肇农〔2018〕79号)精神,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培育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认定进行了细化。
三、《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分六章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评选标准、申报事项、评选程序、监测及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2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
(二)评选标准,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的评定标准。
(三)申报事项,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四)评选程序,共2条,主要内容包括:评选的流程。
(五)监测及管理,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动态管理、对应监测结果的处理。
(七)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以及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
四、《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实施时间
《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政府文件: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