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内政策解读-

《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3 08:53:45   来源:四会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分享到:

  一、制定《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的背景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肇委农办函〔2022〕6号)关于“建立健全县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单位评选办法,每年开展县级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的要求,我市需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的管理办法,故特制定《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

  二、制定《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肇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选办法>的通知》(肇农〔2018〕79号)精神,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培育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认定进行了细化。

  三、《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分六章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评选标准、申报事项、评选程序、监测及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2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

  (二)评选标准,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的评定标准。

  (三)申报事项,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四)评选程序,共2条,主要内容包括:评选的流程。

  (五)监测及管理,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动态管理、对应监测结果的处理。

  (七)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以及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

  四、《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实施时间

  《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政府文件:四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级示范社评选办法

相关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