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四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背景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综合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肇委农办函〔2022〕6号)关于“建立健全县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单位评选办法,每年开展县级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的要求,我市需出台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管理办法,故制定《四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四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农规〔2018〕6号)、《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粤委农办〔2020〕30号)和《肇庆市家庭农场发展意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对示范家庭农场认定进行了细化。
三、《四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四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分五章共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条件要求、评选认定、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认定原则和方式、认定和管理单位。
(二)条件和要求,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定标准。
(三)评选认定,共2条,主要内容包括:评选程序、所需材料。
(四)监督管理,共3条。主要内容包括:动态管理、对应监测结果的处理。
(五)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的试行时限和施行日期以及明确办法的解释单位。
四、《四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时间
《四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相关政府文件:四会市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