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四会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背景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20年,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2021年,《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市监规字〔2021〕1号)等文件发布,对于团体标准制定、地方标准等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标准化新政策、新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我局制订《四会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三)《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四)《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 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
(五)《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市监规字〔2021〕1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分为总则、部门职责与分工、资助对象及要求和条件、资助范围及额度和分配方式、申报及审核和资助计划安排、监督管理、附则,共分为二十六条。
(一)总则,共5条。主要包括出台的目的和依据,对标准化战略、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等名词进行阐述和定义,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和管理遵循的原则。
(二)部门职责与分工,共2条。明确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职责和分工。
(三)资助对象、要求和条件,共3条。主要包括资助对象、资助要求和资助条件。
(四)资助范围、额度和分配方式,共5条。主要包括资助范围、技术标准及标准化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标准化活动及培训项目的资助额度、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其它项目或活动的资助额度、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采取内部评审制和专家评审制。
(五)申报、审核和资助计划安排,共5条。主要包括资金申报渠道、不予受理的情形、专项资金计划的审核及公示的具体渠道和时间、对专项资金计划公示结果的异议处理方式、专项资金的拨付步骤。
(六)监督管理,共4条。主要包括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方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方式、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追究方式、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抽查方式和处理方法。
(七)附则,共2条。主要包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实施时效。
四、《管理办法》实施时效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四会市技术标准战略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四府函〔2013〕9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相关政府文件: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会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