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和乡村的声环境质量,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日发布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每5年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次。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对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应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做好声环境功能区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现状的有效衔接。2022年6月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四会市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因此环境噪声管理难度增大,但目前四会市无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不利于城市噪声环境管理。根据《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广东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函》以及《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的要求,结合四会市实际,编制了《四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过程
该《方案》的编制过程如下:
(一)征询相关单位意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经征询各镇(街道)、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代建中心、市公路局、肇庆高新区四会产业园管理局、肇庆监狱、四会监狱、会城监狱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对该《方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二)组织专家评审。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该《方案》进行评审,会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三)《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 号);
(四)《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施行;
(六)《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实施;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实施;
(八)《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实施;
(九)《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月10日实施;
(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GB12523-2011),国家环境保护部,2011年7月1 日实施;
(十一)《铁路边界噪声限制及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实施;
(十二)《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十三)《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十四)《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十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8〕282号);
(十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十七)《四会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四会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4月;
(十八)《肇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肇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
(十九)《肇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肇府〔2021〕4号),肇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
(二十)《肇庆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肇府办函〔2022〕40号);
(二十一)《四会市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二十二)《关于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函》,广东省肇庆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3月27日;
(二十三)《肇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修订版)》(肇府函〔2021〕587号);
(二十四)《四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修编中)。
四、编制目的
通过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明确四会市中心城区内的具体声功能区类型,对不同的声功能区施用相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指导环保、公安、文化、交通、建设、工业、工商等部门更好地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采取更为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改善和提高四会市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适用范围
根据已颁布的《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完全覆盖四会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了四会市主要城市建成区和主要工业园等,西至西大南林场、东至南江村、北至牛咀村、南至村美村,面积为245平方公里,调查基准年为2021年。
六、划分概况
本《方案》区划范围为《四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5)》中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四会市中心城区1、2、3、4a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233平方公里,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水域水面)约12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3个单元,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7个单元,4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2个单元、交通干线27条(4a类交通干线24条和4b类交通干线3条)及交通服务区域10个(4a类交通服务区8个和4b类交通服务区2个)。除1、3、4类区以外的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政策解读机关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联系电话:0758-3268088。
相关政府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