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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直部门部分事项下放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9 20:28:46   来源:四会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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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直部门部分事项下放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根据《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四府办函〔2021〕45号)和《四会市全面推广乡镇街道组建“四大中心”行动工作方案》(四机编办〔2021〕38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压缩市民办事时间,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在充分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和各镇(街道)的意见后,制定了《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直部门部分事项下放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通知》(四府函〔2021〕3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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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知》制定的依据

  (一)《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第7条提出“推动我市市直部门部分审批职权向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延伸”。

  (二)《四会市全面推广乡镇街道组建“四大中心”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提到“按照‘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通过窗口前移、委托下放、直接下放等方式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迫切需要、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通过直接下放13项事项给各镇(街道),实现简化流程、精简时间、加强服务,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让数字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力促进了窗口服务提质增效,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四、《通知》的有关要求

  《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直部门部分事项下放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通知》对事项下放部门和各承接部门提出相关要求:一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下放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二是对下放的事项,各镇(街道)要主动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承接工作,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防止出现工作脱节和管理真空。三是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镇(街道)行政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事权下放配套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相关政府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市直部门部分事项下放给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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