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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04 11:13:14   来源:四会市人民政府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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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背景和及要性

  为科学、规范引进投资项目,增强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产出率,做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以制定了范围工业投资项目必须具备准入基本条件的《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制定《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三、《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主要内容

  我市拟出台的《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制定的依据充足

  (二)《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提出的措施明确

  1.遵循“世界500强企业优先、国内外知名企业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品牌产品企业优先、规模企业优先”的产业引导原则,对属于先进装备制造、汽车整车或零配件制造、精细化工、生物制药等重点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项目建设用地。

  2.鼓励引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本)》中鼓励类工业项目。

  3.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中限制发展的限制类工业项目和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工业项目。

  4.禁止引进《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限制目录》)中明令的第一至第七类的工业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工业项目。

  5.投资强度必须符合的规定要求,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亩。

  6.项目建成投产后,必须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管理。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后每年必须达到年产值≥500万元/亩、年创税≥20万元/亩的要求。

  7.对威整镇、罗源镇、石狗镇、黄田镇引入的项目,投资强度和用地面积创税额可适度降低,但需经市工业项目准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8.所有引入项目必须在四会辖区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依法依规缴纳税收。

  9.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鼓励建设多层高标准通用厂房。建设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10.工业项目建筑的容积率一般要求不低于1.5(特殊行业另定);绿地率不超过20%;建筑密度不低于40%;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

  11.所有工业项目用地自交付土地之日起,必须在18个月内全部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毕并投产。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必须在三年内实现达标达产,项目用地超200亩的,分期供地。

  12.所有工业项目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3个月内,报市发改局(涉及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工业项目报市商务局)备案或审批立项。按照国家、省、肇庆市有关规定,土地闲置期间累计满2年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无偿收回;但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不含用地单位应承担的工作)造成土地闲置的除外。

      

       相关联政策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工业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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