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说明
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和《广东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19〕325号)要求,县级要健全完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保障。为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能力,我局经征求及汇总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意见,形成了《四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形成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六)《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七)《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
三、《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办法》已健全完善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及职责,工程运行管理,水源、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水价核定、水费计收和管理,法律责任。明确了市、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职责以及责任划分。明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有权归属、管护主体以及管护范围。明确了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收缴方式。明确了管护经费筹措的办法和落实资金的保障措施,规范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由市财政局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落实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和财力状况,对供水成本高、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的工程予以适当补贴,并落实补贴资金来源。
四、《办法》实施时间
《四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文件实际印发时间开始实施。
四会市水利局
2020年3月25日
相关联政策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