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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21 16:21:04   来源:四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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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背景

  为全力推进四会市全域旅游发展和旅游振兴工作,贯彻落实肇庆市旅游发展大会会议精神,按照《肇庆旅游振兴“十大行动”计划和扶持办法》(肇办字〔2019〕19号)工作部署,根据四会市发展实际,我市已于2019年8月30日印发了《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四办字〔2019〕24号),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产业强市、旅游旺市”的目标。为了明确《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四办字〔2019〕24号)各条款申请标准、申报流程、办理程序,特出台《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肇庆旅游振兴“十大行动”计划和扶持办法》(肇办字〔2019〕19号)、《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肇庆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肇文广旅体〔2019〕162号)、《中共四会市委办公室 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会市实施旅游振兴三年(2019—2021年)“十大行动”计划〉〈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的通知》(四办字〔2019〕24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给予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扶持、金融支持、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扶持旅游宣传推介、扶持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扶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扶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其他事项”共十一方面。

  (一)给予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扶持,共5条。主要包括:明确条款扶持内容,对重点旅游项目的贴息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二)金融支持,共4条。《肇庆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肇府规〔2017〕8号)及《四会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母基金管理办法》(四府函〔2018〕852号),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我市旅游项目。同时,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债、上市(挂牌)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三)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共4条。主要内容为将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全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符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的重大旅游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明确支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共5条。主要内容为鼓励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申评3A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明确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五)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共7条。主要内容包括对省级、国家级各类“旅游+”示范基地、广东省A级文化旅游特色村、国家级、省级“森林小镇”、“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单位或企业、新建或改建民宿、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级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点)称号进行奖励扶持、获得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级星级农家乐称号、社会组织到四会举办各类会议(论坛)等新业态进行奖励扶持,明确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六)扶持旅游宣传推介,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市文广旅体局按照《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第六条“大力扶持旅游宣传推介”的工作要求,调研、收集全市旅游业单位开展旅游宣传推介的意向、计划和有关建议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旅游宣传推介方案,经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申请安排旅游宣传推介专项经费。

  (七)扶持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共2条。主要包括对旅行社四会开发四会境内旅游线路和组织团队游客到四会游览住宿进行奖励扶持。明确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八)扶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共3条。对建设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旅游厕所等进行奖励。明确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九)扶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共4条。主要包括鼓励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引进旅游专业人才,按照西江紧缺人才、西江拔尖人才实施方案给予补助,对取得国家高级或以上级别并与我市旅行社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专职导游人员进行补助和给予人才公寓申请资格,对旅游企业进行技能培训。明确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十)扶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共1条。主要内容包括将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各项指标纳入四会市对各镇街的年度考核范围,明确实施措施。

  (十一)其他事项。共4条。对《实施细则》落实扶持措施进行补充说明。

  四、主要政策解读

  我市拟出台的《肇庆旅游振兴“十大行动”计划和扶持办法》(肇办字〔2019〕19号)文件指导意见制定的,我市已于2019年8月30日印发了《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四办字〔2019〕24号),为明确我市《扶持办法》各条款申请标准、申报流程、办理程序。我们在参照《肇庆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政策的依据是否充足?

  根据肇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工作要求《肇庆旅游振兴“十大行动”计划和扶持办法》(肇办字〔2019〕19号)工作部署,明确了肇庆各县市区政府需“研究出台促进旅游振兴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作任务。为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产业强市、旅游旺市”的目标,我市已于2019年8月30日印发了《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四办字〔2019〕24号),现出台《实施细则》是为了配套我市《扶持办法》,明确《扶持办法》中的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

  (二)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政策具体目标是什么?

  《实施细则》从加大财政投入,发挥金融对旅游业的支持,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加大对星级酒店和旅游综合体等重大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客源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扶持,出台5条措施,力争调动景区创A、酒店评星、旅行社招徕游客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旅游新项目、大项目落地和旅游产业提质升级。

  (三)申报本实施细则的企业何单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本实施细则来源于《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证照齐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运营,服务优良,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且在申报时段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欠薪欠税等情况的单位和企业均可申报。

  (四)本《实施细则》包含哪些方面的政策奖励

  《实施细则》共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给予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扶持、金融支持、保障旅游项目用地、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扶持旅游宣传推介、扶持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扶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扶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扶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其他事项”共十一方面。对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创A评星、发展旅游新业态、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行社组织团队游客到四会旅游等均有奖励扶持。

  (五)本《实施细则》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本办法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次集中认定。

  认定流程为: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初审—征求意见—公示—公告。

  (六)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1)被列入肇庆市四会市失信“黑名单”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3)申请之日前1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4)申请之日前1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5)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6)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实施细则》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文件实际印发时间开始实施。

        相关联政策文件:(已废止)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会市促进旅游 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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