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四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四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
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的满意度及获得感,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面梳理细化本级政府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公布。政务公开专业队伍向基层政府延伸,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基本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规范,组织保障更加有力。
2021年底前,建成一套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统一标准规范,政务公开培训、考评以及协同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建立。
2022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政府各相关单位及各镇(街道)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附件1),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1)四会市目录:各牵头单位要统筹做好各自领域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并强化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估。各配合单位于9月30日前将各自领域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送牵头单位汇总,各牵头单位汇总后于10月1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形成《四会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送审稿)于10月20日前呈市政府审定,并于10月30日前发布。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发改局牵头,会同市资源局、市水利局、肇庆市环境局四会分局等单位负责编制。
2.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政数局(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单位负责编制。
3.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教育局负责编制。
4.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公安局负责编制。
5.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负责编制。
6.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负责编制。
7.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司法局负责编制。
8.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财政局负责编制。
9.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人社局负责编制。
10.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人社局、市社保局落实,市社保局负责汇总编制。
11.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资源局负责编制。
1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各镇(街道)负责编制。
13.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肇庆市环境局四会分局负责编制。
14、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住建局负责编制。
1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住建局负责编制。
16.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住建局负责编制。
17.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市发改局负责编制。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城管局负责编制。
19.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
20.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文广旅体局负责编制。
21.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卫健局负责编制。
22.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
23.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
2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编制。
25.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税务局负责编制。
26.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各镇(街道)负责编制。
(2)各镇(街道)目录:各镇(街道)对照四会市级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体系,结合各自实际行政管理职能全面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编制完成本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领域标准目录经对口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于11月30日前发布。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跟踪评估,加强与肇庆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指导好本系统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具体工作。
(二)对照标准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对照本级政府公布后的政府公开标准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有效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推广使用政务公开通用地方标准。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附件2),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平台建设和公开制度建设,并及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四)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认真落实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有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五)加强基层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意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公开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六)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共享工作成效。建立健全网站意识形态安全和技术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数局(市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七)推动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把基层政务新媒体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重要平台,权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积极借助基层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结合地方特色为群众提供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市文广旅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八)拓宽基层政府线下公开渠道。依托行政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市政数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文广旅体局、市档案局、各镇(街道)负责〕
将政务公开触角延伸到基层农村末端,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法定公开事项和依法自治事项公开清单,优化公开方式,综合利用村(社区)党群中心、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各镇(街道)负责〕
(九)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依托12345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留言咨询渠道,建立快速高效的留言办理工作机制。〔市政数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配合〕
认真办理网民给地方政府、领导各类留言,督促好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回复工作,及时释疑解惑、引导预期。〔市信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配合〕
(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分层管理,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确保有服务必有指南、指南简单易懂,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标准;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实现办事过程信息公开,方便办事群众及时掌握办事进展情况;以高频民生事项和涉企事项为切入点,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简单化,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专栏向社会公开。〔市政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配合〕
教育、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原则要求,推进相关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便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肇庆市环境局四会分局、广东电网四会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十一)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8〕360号)规定,坚持依法依规、常态化、规范化解读,按照“引导预期、同步解读、跟踪评估”总体要求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实做精做细解读工作。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要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做到政策公布时同步组织开展解读,解读材料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涉及企业发展和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要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误解误读点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必要时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十二)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单位的协同联动机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对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回应,共同做好基层政务舆情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十三)探索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工作。探索建立信息定向推送机制,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向特定服务人群精准推送政府信息。〔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充分利用数字政府集约化建设规模效应,依托“粤省事”“粤商通”等数字平台建立“政策直通车”机制,为企业、群众定向提供个性化政府信息查询服务。〔市政数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市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做好本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本级政务公开重要工作予以部署推进。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负起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国办发〔2019〕54号、粤府办〔2020〕10号文和本实施方案有关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承担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请市委组织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切实提升依法依规公开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共性指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并适时对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通报,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做好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并对本领域、本镇(街道)成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1.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
2.广东省政务公开地方标准
(下载:http://www.gd.gov.cn/wzfj/gdszwgkdfbz.rar)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