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一、招招标条件,包括项目名称、批准文号、招标人名称、资金来源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划分标段、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工期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资质等级及范围、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其它要求等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及领取 五、报名投标方式及时间 六、其他说明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八、联系方式 九、保证金账户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变更信息 | 一、项目名称及标段 二、招标文件中原文内容 三、招标文件中变更后内容 四、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人名称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开评标信息 | 一、投标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工期等 二、评标结果,包括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商务分、技术分、综合分、其他分、汇总分、排名等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公示时间、中标候选人情况(包括 :响应招文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第一、二、三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得分、工期、质量要求)、提出异议的渠道、方式和期限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6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结果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区域、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中标单位名称、项目经理、中标价、工期(天数)、日期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7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8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 | √ | |||||
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10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11 | 招标异常公告 | 招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12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资产交易公告信息披露 | 资产交易公告应当按照经过委托方内部决策和相关部门批准的交易方案的要求,披露资产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与标的相关重要信息、资产交易承诺事项、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应承担的义务、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交易合同》范本应当作为网站公告的附件内容,与网站公告同步发布,《交易合同》模板由委托方提供。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120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16】令第32号)。 | 实物资产交易信息公告期限:评估价1000万元或以上的,不少于20个工作日;评估价1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租赁信息公告期限:租赁期内累计租金总和评估价1000万元或以上的,不少于20个工作日;评估价1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0个工作日;增资扩股交易,合作开发交易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40个工作日;采用挂牌招标方式交易的国有资产信息公告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 | ||
13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澄清公告 | 交易项目的中止和终止: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妨碍交易活动且严重影响交易按规定程序正常实施的情形时。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120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16】令第32号)。 | 自中止决定作出之日起执行。中止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如恢复信息公告累计公告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且继续公告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因素,作出资产交易终止的决定。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 | ||
14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租赁)标的评估结果、转让(租赁)底价、成交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120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16】令第32号)。 |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 | ||
1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16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位置、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西江日报)) ■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 √ | |||
1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 ■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 √ | ||
18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出让年限、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 | √ | √ | |||
19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0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 √ | ||
21 |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 | |||
22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3 | 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 | √ | √ | |||
24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25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26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27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28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29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30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31 | 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 √ | √ | |||
32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33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34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35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36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37 | 政府采购信息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肇庆市财政局网 | √ | √ | ||
38 | 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 |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结果、存在问题、考核单位等。 | 同上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财政部门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肇庆市财政局网 | √ | √ | |||
(备注 ) | 政府采购意向(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 (备注)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包括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即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应当单独提前公开。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40日内,在政府采购系统填报采购意向要素,各主管预算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系统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有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涉密信息除外)后,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予以公开。 | 采购人 | 肇庆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39 | 林权交易信息 | 交易公告信息披露 | 一、项目编号、标的编号、标的名称、标的起拍价、标的保证金、公告及展示期、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时间 二、竞价开始时间、竞价增价方式、竞价系统网址 三、标的相关信息及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四、竞买须知 五、竞价须知 六、风险提示 七、注意事项 八、联系方式 九、标的挂网示意图、合同范本应当作为网站公告的附件内容,与网站公告同步发布,内容及模板由委托方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广东省国有林场伐区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交易信息公告期限:林权流转:评估价1000万元以下的,公告期不小于10个工作日;评估价1000万元以上的,公告期不小于20个工作日;林木产品销售:公告期不小于10日。 | 委托人、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 | ||
40 | 林权交易信息 | 保留价 | 如竞价没达到保留价而流拍,竞价的最高出价者,可携带个人身份证,如若法人或组织,须出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进行登记,申请查看保留价,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规定:“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 依申请公开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林权交易股) | √ | √ | ||
41 | 林权交易信息 | 成交公告 | 一、标的编号 二、标的名称 三、成交时间 四、起拍价格 五、成交价格 六、参加竞价人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广东省国有林场伐区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及时公开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会分中心 |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