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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5年四会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0 09:57:38   来源:四会市卫生健康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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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及肇庆市卫生健康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2025年四会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在既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监督检查、抽检检验、信息公开和总结上报等工作。我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和检查。

      四会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9日 


  2025年四会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5〕100号)《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疾控局监督二函〔2025〕7号)《肇庆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5年肇庆市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卫函〔2025〕35号)等文件要求和我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部署,按时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全面提升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国家系统抽查任务。2025年,我市从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共接到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不含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抽查任务)242宗,具体抽查对象信息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已发放至卫生监督信息系统。

  (二)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抽查任务。依据2019年以来监督检查数据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库数据作为随机抽查底数。抽取原则: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比例抽查。其中丙类(高风险)用人单位抽查比例为70%,乙类(中风险)用人单位抽查比例为15%,甲类(低风险)用人单位抽查比例为3%,未分类用人单位抽查比例为5%。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抽查比例为20%;辖区内认可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8病诊断机构随机抽查比例为60%,全市共抽取任务数55个。(具体任务要求详见附件2)

  (三)监督抽查全覆盖任务。根据2025年国家、省和肇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完成系统下发任务单位的同时,按照“双随机”的工作机制,对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候车室、城市城区和县城水厂、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特殊血站、单采血浆站以及2024年度信用分级评价结果为C、D级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抽查全覆盖。对辖区内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集中式供水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全面完成摸底和建档工作。

  (四)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贯彻落实《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6部门关于印发〈四会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四市监综信字〔2021〕22号)和《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牵头发起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住宿场所(宾馆、旅店)、医疗机构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关抽查事项,确保联合抽查检查顺利完成。对于联合抽查任务,使用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自行抽取、任务结果录入和公示,确保联合抽查任务事项、任务数、比例以及抽查程序等符合本年度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查迎检工作要求。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二)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抽查等情况。

  (四)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五)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及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医药费用、院外购药及送检、高值耗材使用、医疗美容、互联网诊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精神卫生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欺诈骗保涉医疗行为、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泄露或买卖患者就医信息、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网络“医托”、假借医疗科普“引流”“带货”牟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采供血机构(含一般血站、特殊血站和单采血浆站)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依法执业情况。

  三、工作进度

  (一)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游泳场所监督抽查全覆盖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国家系统抽查任务完结率达到60%以上。

  (二)在2025年9月30日前,国家系统抽查任务完结率达到80%以上。

       (三)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全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

  (四)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综合查一次”工作任务,在医疗机构开展一次互联网诊疗活动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监督抽查。严格按照随机监督抽查的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完成现场检查、抽检检验和量化记分工作,做好抽查全过程记录,规范实施监督执法工作,坚决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对抽查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改正,并通过现场核查或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实施跟踪监督,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在完成上级下发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双随机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二)注重相关工作衔接。做好双随机抽查、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监测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统筹实施。一要避免重复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要争取一次性完成所有抽查事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二要统筹开展检验检测,协调监督、疾控同类工作,统筹实施监督抽检和公共卫生监测工作。三要统筹实施信用监管,对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消毒产品、涉水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双随机抽查时,同步完成分类分级综合评价和信用信息资料,并录入相关系统。四要统筹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对医疗机构实施随机抽查任务时,将核查结果录入到自查系统的监督抽查版块。

  (三)按时公开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分为4类,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和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时公开双随机任务的抽查结果和处罚信息,抽查结果的录入路径均为行政检查类别。

  (四)及时上报工作情况。于2025年11月20日前向肇庆市卫生监督所及我局提交工作总结。情况报告中应包括按公共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医疗卫生分类别的子报告作为附件,并写明查处案件数、罚没款金额数等行政处罚数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是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并已纳入地方政府落实医改、安全生产等考核内容,市卫生健康局承担起辖区内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主要责任,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解决好监测经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按照我市进度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原则上承担抽检检测工作,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抽检检验任务。公共场所、学校卫生专业的省级抽查任务涉及的检测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负责,并及时将结果反馈肇庆市卫生监督所相对应的专业联系人。涉水产品以及第一、二类消毒产品的检测,由省生物制品与药物研究所负责,抽样后按程序送检。第三类消毒产品的检测由市疾控中心负责。市疾控中心(市卫监所)负责对任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综合执法、信息录入、结果公开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或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要及时清理过期未关闭的底档信息,补充完善各被抽查单位信息数据,确保抽查结果及时有效上报至国家系统。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信息系统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如执法人员难以执行抽查任务、抽查对象底档信息重卡、录入错误等,应积极与肇庆市卫生监督所稽查科联系,报省卫生监督所统一调整或操作。

  

附件: 附件1 2025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wps

      附件2 2025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wps

      附件3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x

      附件4 2025年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x

      附件5 2025年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

      附件6 2025年血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doc

      附件7 肇庆市各卫生监督机构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统计表(按报告单位统计).docx

      附件8 肇庆市各疾控机构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抽检任务统计表(按属地统计).docx

      附件9肇庆市涉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第一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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