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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3-06-14   来源:四会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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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承担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课题调研。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综合统计分析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自然资源利用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自然资源历史遗留问题调查研究以及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基础研究等,并制定政策协调解决。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并做好自然资源政策指导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财务股。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征地补偿款及其他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负责市本级自然资源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方案的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建筑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等工作。统筹行政职权的承接、下放、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负责组织和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管理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依法调处土地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政策研究。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负责政府主导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统筹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项目标图建库和测绘工作。

       (八)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定范围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以及修编、调整等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肇庆市政府及四会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定本级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合做好绿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对建设项目用地等事项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拟订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一)地质防灾与矿产资源管理股。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审查、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查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及利用。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家、省、肇庆市及四会市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发布相关警报和公报。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测绘与地理信息股。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绘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三)市政规划股。负责全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信息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与周边城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协调和跨区域重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指定范围内市政工程的方案审查和市政工程规划许可。

       (十四)综合技术股。拟订本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技术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县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横向协调局内各技术业务职能关系。负责编报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组织重大项目技术审查。收集、积累、提供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关的各项统计资料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执法大队。查处自然资源领域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有关违法案件,指导、监督镇(街道)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以及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十六)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业务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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