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7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各地要参照市级目录,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年底前制定本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