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会市2017年第四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资金补贴项目申请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肇人社发〔2015〕3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肇财社〔2013〕83号)精神,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实际缴费额65%的社会保险补贴。
经审核,2017年第四季度刘六妹等1772人(详细名单见附件)符合上述文件有关规定。现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的通知》(肇人社发〔2013〕216号)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4日,共7日。
如对公示的对象有异议,可于4月4日之前向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电话:0758-3268870、3268872
附件:1.四会市2017年第4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
2.关于四会市2017年第4季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情况的公示
四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