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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21 10:52:00   来源:四会市教育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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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联政策文件: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修订《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的背景和相关依据

  2018年,我市印发了《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四府规〔2018〕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实施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对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行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试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村(居)委会对适龄随迁子女连续居住年限难以审核,群众对同等条件下适龄儿童年龄较大积分就越多的计分办法不认同等问题。

  今年3月,根据《试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市教育局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的最新政策,及时调整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并在当年向社会公布”有关条款内容,市教育局启动了对《试行办法》修订工作。为做好对《试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市教育局对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中小学校对《试行办法》的修订意见。鉴于今年是我市实施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第二年,为方便群众对新修订的《试行办法》内容熟悉与理解,在多方收集修订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对《试行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组织人员拟制了《试行办法》修订意见,并经市教育局班子会议反复研讨,形成了《试行办法》修订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和群众意见建议,市教育局向东城、城中、贞山街道办事处及15个职能部门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同时在市政府网“四会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公开征求群众意见。三个街道办事处和其他15个市直部门对《试行办法》修订内容没有提出修改意见,公示期内也没有收到群众来信来电反馈修改意见。市司法局对《试行办法》修订程序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修订的内容

  (一)第四条

  将第四条“适龄随迁子女符合我市流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包括户籍条件、居住条件和职业条件等。凡在我市同一流入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有稳定居住住所的随迁人员,其子女年到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至14周岁(适龄随迁子女入读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公办小学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岁6个月),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均有积分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监护人流入居住地就近的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修订为“适龄随迁子女符合我市流入居住地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包括户籍条件、居住条件和职业条件等。凡在我市流入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报名当月往回推算)或以上并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有合法稳定职业、有稳定居住住所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到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至14周岁(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以市教育局当年公布的入学年龄为准),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均有积分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监护人流入居住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新修订的变化:强调“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我市依法办理居住登记、有合法稳定职业、有稳定居住住所的”适龄随迁子女才具有积分入学资格,并将入读东城街道、城中街道、贞山街道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由原来的“6岁6个月”调整为由市教育局每年进行调整并公布。

  (二)第五条

  1.将第五条第(一)部分第2点 “③租房住的,提交经居住地所属村委(居委)加具意见的《住房租赁合同》和所租住户主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④居住在工作(就业)单位宿舍的,提交工作(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居住地所属村委(居委)加具意见的证明或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修改为“③租住房的,提交《住房租赁合同》和所租住户主房产证复印件;④居住在工作(就业)单位宿舍的,提交工作(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新修订的变化:租住类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无须到村(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但是,肇庆市内非四会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仍要到村(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用来计算“户籍条件”积分。

  2.删除第(一)部分第3点“连续居住证明材料”的全部内容。新修订后变化:适龄随迁子女均无须提供连续居住证明材料。

  (三)第六条

  将“市成立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机构,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市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派出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妇联、市残联、市供电局、市肇水水务有限公司和各村委(居委)等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审核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或出具证明材料。”修改为“市成立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机构,由市教育局负责管理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学校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社保局、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妇联、市残联、市供电局、市肇水水务有限公司和各村委(居委)等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审核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或出具证明材料。”新修订的变化:将《试行办法》中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名称相应调整为我市机构改革后的名称。

  (四)第九条

  将“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计算,指标分值小学六项,初中五项,合计分值小学200分,初中188分;具体分值指标见《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修订为“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计算,指标分值共五项,分别为“户籍条件”“居住条件”“职业条件”“社保条件”“延续性教育条件”,总分值为188分。”修订后主要变化为:“同一流入居住地连续居住”积分并入“合法有效居住”,作为加分项并入房产类积分,按照购买房产时间(以备案时间为准)来计算,满6个月加2分(不足6个月不加分),最高可加20分;取消“年龄条件”积分,只须达到入学年龄即享有入学权,不以年龄大小作为入学先后顺序;小学总分值由原来200分修改为188分,与初中学校一致。具体指标及分值详见《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附件1)。

  (五)第十八条

  将“(三)现场确认。学校按照《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附件1)计分办法计算积分,填写好《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并由监护人现场签名确认积分值。”修改为“计算积分。学校按照《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附件1)计分办法计算积分,填写初计得分。”修改后主要变化:为减少群众现场提交资料等候时间,不进行现场积分计算,由学校根据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提交的资料来计算积分。

  (六)第二十二条

  将“监护人提供证件和提交证明材料要真实,不得提交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凡提交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修改为“监护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要真实,不得提交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违者,责任自负。”修订后变化:对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的,造成适龄随迁子女无法入学,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由违反者自负。

  (七)第二十五

  将“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

  (八)删除《试行办法》“附件5”《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年龄条件计分推算表》和“附件6” 《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登记表》。

  三、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计算

  指标分值共五项,分别为“户籍条件”“居住条件”“职业条件”“社保条件”“延续性教育条件”,总分值为188分,具体分值指标如下:

  1.户籍条件。四会户籍或非四会户籍均可积分,最高可积50分。

  (1)父母双方(单亲家庭一方)是四会市户籍,50分。

  (2)父母单方是四会市户籍,25分+另一方按居住年限来计算得分(4分/年/人,5年20分为非四会市户籍方最高得分,满6个月加2分,不足6个月不加分)。

  (3)父母双方非四会市户籍计算居住年限得分,4分/年/人,满 6个月得2分,不足6个月不得分;5年20分为单方满分,双方累加最高40分。居住年限计算办法:从子女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办理居住证明的情况分两类:肇庆市内非四会市户籍需提供有关部门或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肇庆市外户籍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2.居住条件。凡有合法有效居住场所均可积分,最高80分。

  (1)适龄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我市流入居住地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有关付款、按揭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档证明,60分;另按照购房时间计算,满6个月加2分(不足6个月加分),依此类推,最高可加20分。

  (2)适龄随迁子女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其中一方持有我市流入居住地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有关付款、按揭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查档证明,40分;另按照购房时间计算,满6个月加2分(不足6个月不加分),依此类推,最高可加20分。

  (3)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我市流入居住地《住房租赁合同》和所租住户主房产证复印件,20分。

  (4)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居住在工作(就业)单位宿舍的,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20分。

  3.职业条件。凡具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就业(包括在个体、集体企业或机关单位工作)的,均可积分,每满半年得3分,满分30分。

  4.社保条件。适龄随迁子女父母任一方在我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的得2分。累计每多半年,加2分,依此类推,最高20分。

  5.延续性教育条件。在我市许可办学的幼儿园、小学接受教育的,均可积分,最高8分。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在四会市许可办学的幼儿园接受1、2、3年学前教育的,分别得4、6、8分,最高得8分。

  (2)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在四会市许可办学的小学接受1、2、3、4、5、6年小学教育的,分别得3、4、5、6、7、8分,最高得8分。

  四、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流程

  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及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流入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由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四会市教育局指定网址(待定)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资料。

  (二)现场审核。由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陪同小孩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资料。

  (三)计算积分。学校按照《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计分办法计算积分,填写初计得分。

  (四)集中复核。由相关职能部门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填写复核得分。

  (五)公布积分。申请人的积分值经审核确认后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市教育局指定网址(待定)或到所报名的学校查询。对积分值有异议的,监护人可向学校反映,由学校进行二次复核。

  五、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录取办法

  根据各学校当年报名申请人的积分值和当年可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的学位数量,划定每所学校当年可安排入学的积分线。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各学校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上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入读学区公办学校。如适龄随迁子女达到学校入学积分线,出现多人并列最低积分线,但学校学位不足时,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入学名单。录取名单在学校门口公示,并由学校发出《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

  (二)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学区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待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学位情况将在学校门口公布,其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自行选择到周边尚有学位的一所公办学校申请报名(每次申请只能报一所),填写《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2)。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根据可以安排入学人数和报名人数积分划定第二批入学积分线,按从高到低顺序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录取名单在学校门口公示,并由学校发出《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通知书》。

  六、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

  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的适龄随迁子女,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七、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如申请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起始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流入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八、新修订《积分入学办法》实施时间

  新修订的《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新旧《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试行办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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